招標編號:福建安華招字【2012】055號
開標時間:2012-09-10
所屬行業(yè): 房屋建筑
標訊類別: 省內
資金來源: 國內政府資金
招標代理:福建安華發(fā)展有限公司
業(yè)主名稱:平和縣人民法院
所屬地區(qū): 國內
平和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主體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平和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工程已由平和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平發(fā)改[2010]116號、平發(fā)改[2012]14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平和縣人民法院,建設資金來自業(yè)主自籌及上級撥款,招標人為平和縣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福建安華發(fā)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平和縣正興大道北側新陂村地段;
2.2. 工程建設規(guī)模:主樓為11層框架結構,裙樓為4層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約15954.5㎡,工程造價約3000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平和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主體工程(不含幕墻、空調、消防、電梯工程)及室外附屬工程(含道路、信訪室、門衛(wèi)/安檢、值班室、圍墻等),土建及安裝工程施工圖紙(不含幕墻、空調、消防、電梯工程)、工程預算書中所列指的范圍以及招標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內容;
2.4. 工期要求:330日歷天;
2.5.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合格標準;
2.6. 本項目招標有關的單位:
2.6.1. 造價咨詢單位:福州大禹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6.2. 設計單位:萬地聯合(廈門)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2.6.3. 代建單位:無
2.6.4. 監(jiān)理單位:待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3.2. 投標人具備合格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二級建筑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無在建工程;
3.4.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 采用資格后審,其他資格審查的合格條件詳見招標文件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福建安華發(fā)展有限公司(漳州市新浦東路2號桂溪名都六樓)購買招標資料,招標資料每套售價 1600 元,售后不退。
5.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K值)。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2年9月9日17:00前匯達指定賬戶;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從投標人法人單位的基本賬戶匯出,以轉賬或電匯方式匯達指定賬戶;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55萬元整。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2年9月10日上午10時00 分,提交地點為:平和縣行政服務中心。
7.2.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福建招標采購網(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標采購網 (http://www.zzbidding.com)上發(fā)布。
9. 招標代理服務費
9.1. 本工程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計價格[2002]1980號文規(guī)定標準的80%計取,根據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精神,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9.2. 中標人須按“閩價[2003]房505號”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本工程的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平和縣人民法院;
地址: 平和縣小溪鎮(zhèn)琯溪路149號,郵編: 363600 ;
電話: 0596-5219659
聯系人: 楊先生 。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桂溪名都六樓 ,郵編: 363000 ;
電話:13709399177 傳真: 0596-6336033 ;聯系人: 小吳 。
11. 投標保證金指定帳戶
開戶行:建行平和縣支行
賬號:3500 1667 8070 5000 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