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韶山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韶山市清溪鎮(zhèn)民主路十號公租房(原公安局辦公樓)改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1、項目名稱: 韶山市清溪鎮(zhèn)民主路十號公租房(原公安局辦公樓)改造工程
2、項目編號:XYTC-韶2015-11-02
3、項目綜合說明
3.1建設地點:韶山市清溪鎮(zhèn)民主路
3.2工期: 60日歷天
3.3工程總造價:1036874.00元
3.4質量要求:合格
3.5招標范圍:主要內容為原市公安局辦公樓室內及門窗改造,建筑面積1800?O,共三層;改造內容為室內天棚、墻面、樓地面、屋面、門窗及水電安裝工程;新增衛(wèi)生間建安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說明)。
4.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并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4.1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湖南省外企業(yè)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4.2投標人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處于有效期;
4.3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B類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4.4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
4.5擬任本項目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含C證)必須具有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崗位資格證書;
4.6擬任本項目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必須為投標單位在職人員并提供由投標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近6個月(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的社保證明,并提供可查詢的有效網(wǎng)址。
5.招標文件發(fā)售辦法:
投標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項目負責人)于2015 年 11月10日至 2015 年11月 16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時間)到中國人民銀行韶山市支行綜合樓二樓(湖南信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報名,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售價人民幣400元,現(xiàn)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后審
7.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8.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1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時間)
9. 開標時間:2015年1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時間)
10.開標地點:韶山市公安局三樓會議室
11. 招標人名稱:韶山市公安局
聯(lián)系人:朱先生
聯(lián)系電話:0731-55683033
12.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信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qū)湘府東路二段108號水岸天際1棟915室
項目聯(lián)系人:周先生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731-5568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