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現對文化站辦公設備采購(編號:AY11-037)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資格要求第四條“若是經銷商參與投標,需提供產品生產企業(yè)授權證明材料(原件)”進行修改,修改為“投標方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評標細則也做了相應調整,具體內容請與政府采購部聯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