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經舟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批準,就舟山市統(tǒng)計局視頻會議設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要求的國內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 舟山市統(tǒng)計局視頻會議設備采購項目 | 采購編號 | ZSZTB2012-ITZB-155 |
采購組織類型 | 政府集中采購 |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 | 舟山市招投標中心 |
采購人名稱 | 舟山市統(tǒng)計局 | 預算采購金額 | 70.7 萬元 |
采購內容 | 多點會議控制單元(MCU)、錄播服務器、視頻會議終端設備等(具體產品名稱、用途、數量及技術要求詳見附件) | ||
投標人資格要求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投標人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 3、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四級(含)以上資質。 | ||
投標報名起始日期 | 2012年10月12日 | 投標報名截止日期 | 2012年10月22日 |
投標報名上午時間 | 08:30-11:30 | 投標報名下午時間 | 14:00-17:00 |
報名地址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號(新城舟山醫(yī)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樓3樓政府集中采購窗口。 | ||
注意事項 | 1、采購文件獲取方式:登錄浙江政府采購網和舟山市招標投標網進行下載,本中心不負責郵寄采購文件。 2、第一次參加舟山市本級政府采購的供應商,請登陸http://www.zsztb.gov.cn按照《舟山市招投標中心供應商注冊辦法》程序進行免費注冊備案,同時以書面形式將(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以上資料復印件提交至本中心,未通過備案的不予受理項目報名及不能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投標人須憑《投標報名表》原件以現場提交或郵寄形式辦理投標報名工作(復印件、傳真等其他形式均無效),《投標報名表》見采購公告下附件。郵寄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號(新城舟山醫(yī)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樓4樓10411室。 4、上述事項聯(lián)系人:林女士,電話:0580-2280953。 5、舟山市招投標中心擁有本采購文件最終解釋權。 | ||
投標文件 提交截止日期 | 2012年 10月31日 | 投標文件 提交截止時間 | 上午09:20 |
投標文件提交地點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號(新城舟山醫(yī)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樓3樓政府集中采購窗口。 | ||
開標日期 | 2012年 10月31日 | 開標時間 | 上午09:20 |
開標地址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號(新城舟山醫(yī)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樓3樓開標室。 | ||
投標保證金 | 1、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7000 元,投標人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單獨交納或預交。已交納過ZSZTB2012-ITZB-120保證金的投標人不需再重復交納。 2、單獨交納投標保證金的,須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匯入舟山市會計核算中心帳戶(不接受匯票和轉帳支票),投標保證金交納后,其銀行回單作為依據,送至舟山市招投標中心3樓收費窗口換取收據,為方便現場查驗投標保證金交納情況,請對收款收據進行復印。 3、預交投標保證金的,按舟山市招投標中心《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預交制度(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4、收款單位名稱:舟山市市級會計核算中心—招投標保證金專戶,開戶銀行:舟山市工商銀行新城支行,銀行賬號:1206022429000014270 5、注意事項: (1)由于本中心暫無銀行進駐,投標人請自行在當地銀行辦理匯款手續(xù)。如現場無法匯款,本中心概不負責。 (2)根據舟山市會計核算中心規(guī)定,辦理投標保證金退付手續(xù)時,在投標人開據的收據中,收款單位請?zhí)顚憺?ldquo;舟山市招投標中心”,否則將無法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xù)。 (3)如投標人退投標保證金時無正規(guī)收據的,須提供無正規(guī)收據的情況說明。 | ||
采購人聯(lián)系地址 | 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號行政樓2樓 | ||
聯(lián)系人 | 袁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0580-2280699 |
集中采購機構聯(lián)系地址 | 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號(新城舟山醫(yī)院北面)市行政中心北大樓3樓 | ||
經辦人 | 牟昌 | 聯(lián)系電話 | 0580-2280969 |
傳真號碼 | 0580-2280954 | 郵 編 | 316021 |
業(yè)務監(jiān)管及投訴受理單位 | 舟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 | 聯(lián)系電話 | 0580-2282519 |
查看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