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購項目名稱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車輛和常規(guī)裝備器材項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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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位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機關 | ||
行政區(qū)域 | 寧河縣 | 公告時間 | 2017年07月29日 08:4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7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7月28日 |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
項目聯(lián)系人 | 肖琳 | ||
項目聯(lián)系電話 | 022-25866109 | ||
采購單位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公安消防支隊機關 | ||
采購單位地址 | 網上獲取 | ||
采購單位聯(lián)系方式 | 022-25852855 | ||
代理機構名稱 |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代理機構地址 | 天津市河東區(qū)紅星路79號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 | ||
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 022-25866109 |
1.更正事項:(一)招標文件第一部分五、供應商資格要求(實質性要求)第十六包:(二)投標產品實質性資格要求修改為:投標人所投消防防化服(一級)須具備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提供證書掃描件。(招標文件第20頁)(二)招標文件第一部分五、供應商資格要求(實質性要求)第十八包:(一)投標人實質性資格要求第1條修改為: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中的任一種:(1)投標人須為所投產品的制造商。(2)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機構)與投標人在有效期內的簽約代理協(xié)議掃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機構)針對本項目的專項授權。(招標文件第22頁)(三)第十八包中凡“6米拉梯”名稱更改為“二節(jié)拉梯”,技術參數(shù)不變。(招標文件第2頁、22頁、160頁)(四)招標文件第二部分三、樣品 “(四)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樣品的評標委員會可認定為其投標無效。” 刪去。(招標文件第31頁)(五)第十三包、第七至十二包、第十四至十八包評分因素及評分標準中有關樣品的評分項修改為:(招標文件第34頁、35頁)樣品評價(15分)提供樣品且產品整體性能、使用效果、做工和裝配精細度進行測試,樣品整體性能明顯優(yōu)于需求、使用效果最好:15分;樣品整體性能滿足需求、使用效果較好:10-13分;樣品大部分性能滿足需求、使用效果一般:5-8分;樣品性能低于需求、使用效果差:0-3分。未提供樣品的: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