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問題答復
DZC20192142項目各供應商:
采購單位對參與DZC20192142大慶市城建大項目管理辦公室鐵人中學遷建工程弱電設備及安裝采購供應商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答復,現(xiàn)答復如下:
供應商問題:“商務資質中是否可用總公司資質進行應標?在供應商資格條件中2、3條要求:2、提供參與本項目投標供應商有效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證書。3、提供參與本項目投標供應商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在商務打分項條款中要求:提供參與本項目供應商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務資質(業(yè)務種類:信息安全應急處理)資質證書。提供參與本項目供應商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務資質(業(yè)務種類:信息系統(tǒng)安全集成)資質證書。提供參與本項目供應商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務資質(業(yè)務種類: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資質證書。請問以上條款中,分公司投標的供應商可否用其總公司的資質應標?如可以,我公司沒有異議。如不可以,我公司將提出質疑,這是在排斥總分結構的供應商,建議將以上列出的資格條件及打分條款修改成“提供參與本項目投標供應商或其總公司有效的...資質”。事實依據(jù):分公司的設立是其總公司在某地的代表,是為了方便在全國各地開展業(yè)務,黑龍江省的項目由黑龍江省分公司代表參加,可以隨時給采購單位提供服務。分公司從事著與總公司相同經(jīng)營范圍的業(yè)務,與總公司使用同一套資質,具備與總公司一樣的能力。此項目如若不允許總分結構的公司參與,屬于具備了明顯的排它性,這對總分結構這一類的供應商來說有失公平。請采購辦給予相應的澄清。必要的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它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是一個公司在某地的代表,代表總公司在那里開展業(yè)務,可以從事與公司相同經(jīng)營范圍的業(yè)務,但其在經(jīng)營業(yè)務過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采購單位答復:“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不可以作為供應商用總公司資質投標。”
大慶市政府采購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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