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寧遠縣雙福小區(qū)(二期)建設項目,已由寧遠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寧發(fā)改許準字【2018】76號文件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 城投公司融資及縣財政統(tǒng)籌資金 ,已基本落實。招標人為 寧遠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湖南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2項目位置: 寧遠縣桐山街道高福村 ;
2.3資金來源: 城投公司融資及縣財政統(tǒng)籌資金 ;
2.4建設規(guī)模和建設內容:占地面積16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51000平方米、最高樓層30層,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土地平整、房屋建筑及配套附屬工程項目,總造價約10000萬元(含設計費),招標控制價為9700萬元;
2.5招標范圍:寧遠縣雙福小區(qū)(二期)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其中設計部分(不含勘探):設計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設計駐地服務五個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含房屋建筑、室外道路、給排水、綠化亮化的設計。采購部分:按設計要求及招標人提供的設備需求采購(需由電力部門、自來水公司安裝的項目除外,其中門、窗、電梯等大量大件商品由建設方認可后方可采購)。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含基礎)、道路工程(含場地平整)、供水工程、配電工程、污水排水放工程、區(qū)內綠化、廣場等經技術審查通過后的施工圖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需由電力部門、自來水公司安裝的項目除外;
2.6計劃工期:中標人在與招標人合同簽訂后10日內提交總平面圖及方案設計,20日內提交初步設計(含報建圖),初步設計經批復后 10日內提交施工圖,10日內通過施工圖審查;具備施工條件并接到招標人開工令后360日歷天達到竣工驗收合格要求;
2.7質量要求: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和達到國家規(guī)范的要求并通過施工圖審查和消防設施審查。設計控制:設計人(投標人)應嚴格按發(fā)包人(招標人)提供的設計要求、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投資預算實行限額設計,設計標準和依據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計預算編制合理。發(fā)包人(招標人)有權聘請第三方對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優(yōu)化,設計人(投標人)應無條件配合,并按設計優(yōu)化方案進行優(yōu)化。如設計人(投標人)不同意設計優(yōu)化方案,發(fā)包人(招標人)有權聘請第三方設計單位按優(yōu)化設計方案進行優(yōu)化設計,且如優(yōu)化設計后的工程造價低于原設計的工程造價,則第三方設計單位的設計費用由設計人(投標人)承擔外,設計人(投標人)還應承擔其工程造價差額部分的10%的處罰。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國務院令2000年第279號及建設部【2000】年80號令要求保修;
2.9承包方式: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總承包;
2.10 付款方式:
2.10.1設計付款方式:提交概念方案和方案設計文本后15個工作日內付10%【按投標價計算】,初步設計審核通過、施工圖完成15個工作日內付50%【按預算評審價計算】,施工圖審圖通過并遞交設計預算編制15個工作日內付25%,設計駐地服務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付15%。
2.10.2施工付款方式:按4:3:3比例付款,具體方式如下:自開工之日起,工程建設期內每2個月按實際完成進度的40%支付工程進度款(含變更簽證),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后的第一個月內付至結算總造價的70%,竣工驗收滿兩年后的第一個月內付至結算總價的100%。建設期間只付進度款,未支付款項不計資金成本;竣工驗收后按未付款金額(質保金除外)計付資金成本,資金成本按年利率7%計算,至工程款付清截止。
2.11 標段劃分: 一個標段;
2.12 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標金額的5%,在簽訂正式合同前交招標人。
3.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湖南省外設計單位在湖南省需設有分支機構;湖南省外企業(yè)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yè)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網”查詢?yōu)闇剩?/p>
3.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備相應能力;
3.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投標人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可組成不超過2個法人單位的聯合體進行投標,聯合體牽頭人為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企業(yè)(格式按附件要求)。聯合體投標的各方應共同簽訂聯合體協(xié)議書,聯合體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同一人作為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授權書由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 ;
3.4擬任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具備建筑工程相關類高級職稱證書并同時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
3.5擬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壹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并具有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具備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設計、施工等專業(yè)人員;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滿足湖南省建設廳“湘建建(2015)57號”文件規(guī)定最低配備標準,即至少項目施工負責人1人、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安全員3人、質量員2人,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均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本企業(yè)在職人員(提供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近一年內連續(xù)六個月(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并提供查詢網址、賬號、姓名和密碼)。
4.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
本項目資格審查采用開標后資格審查方式,參照國家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項目模式,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5.投標保證金
5.1、投標保證金額:人民幣捌拾萬元整(¥800000.00 元);
5.2、交納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以銀行到帳為準;
5.3、交納方式:銀行轉帳、銀行電匯、銀行匯票或網銀轉賬,從投標人(聯合體成員任何一方)基本賬戶一次性足額提交到投標保證金托管專戶,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guī)定。
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發(fā)售
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2日(節(jié)假日受理報名,每日北京時間(9:00-12:00,15:00-17:00)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項目擬任項目負責人持本人身份證及以下資料原件報名,否則招標人拒絕其報名:
聯合體牽頭人(施工單位):(1)單位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授權書由聯合體各成員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若可通過復印件二維碼查詢情況的,可不提供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4)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5)擬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證及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6)擬任項目施工技術負責人職稱證;(7)企業(yè)基本戶開戶許可證;(8)外省企業(yè)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記證(僅外省企業(yè)提供)。
聯合體成員單位(設計單位):(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資質等級證書副本(若可通過復印件二維碼查詢情況的,可不提供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3)企業(yè)(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戶開戶許可證;(4)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證;(5)外省企業(yè)提供有效入湘?zhèn)浒傅怯涀C(僅外省企業(yè)提供)
以上報名資料除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蓋有投標單位紅色公章的復印件壹套;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開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發(fā)布日期。
到 湖南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吳家廟路39號四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旁) 報名并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400元,報名時現金繳納,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2018年10月23日9時30分 ,地點為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永州市冷水灘區(qū)逸云路1號,政務中心3樓)。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 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施工)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以聯合體名義投標的,應由其牽頭人按前述要求派員到場。
8、招標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規(guī)定的方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8.2.招標人可以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于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方式發(fā)布,招標代理機構將通知所有投標人且需確認;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內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10.費用承擔和設計成果補償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對參與本次投標的投標人不給予補償。
11.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詳見招標文件。
12. 行政監(jiān)督
本次招標項目招標投標監(jiān)督機構為寧遠縣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監(jiān)督電話:0746-7225211。
13.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寧遠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寧遠縣舜陵街道九嶷中路251號
聯 系 人:于女士
電 話:15807499670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何先生
電話:18890282020/0746-8631976
地 址:湖南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吳家廟路39號四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旁)
附件: 聯合體協(xié)議書
牽頭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員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鑒于上述各成員單位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組成 (聯合體名稱) 聯合體,共同參加 (招標人名稱) (以下簡稱招標人) (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本工程)的投標并爭取贏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xié)議:
1. (某成員單位名稱) 為 (聯合體名稱) 牽頭人。
2.在本工程投標階段,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工程投標文件編制活動,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投標和中標有關的一切事務;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合同訂立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5.聯合體中標后,本聯合體協(xié)議是合同的附件,對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有合同約束力。
6.本協(xié)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聯合體未中標或者中標時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7.本協(xié)議書一式 份 ,聯合體成員和招標人各執(zhí)一份。
聯合體牽頭人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聯合體成員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本協(xié)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